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还需要专家论证吗?
答:需要。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方式时,需要提交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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