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相当于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故此存在控股关系的两家供应商是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限制的是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