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中,能否不设置核心产品?

答:不可以,必须要设置,同时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如果未设置核心产品,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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