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报价时遇到异常低价怎么认定?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报价时遇到异常低价怎么认定?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异常低价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可以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关于异常低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磋商文件未规定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