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之真假联合体

EPC之真假联合体

EPC承包方式是可以进行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投标。施工单位找一家设计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找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投标是正常现象,即真联合体,所谓假联合体就是施工单位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组成名义上的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所有设计工作是在甲方指示下进行的,不受联合体协议的约束。

真的EPC承包联合体这个大家都比较清楚,也比较熟了。这里我要啰嗦两句:关于招标时点的问题,也就是在方案前招标还是方案后招标的问题,其实就是设计这部分含不含方案设计的问题。因为我们都知道,招标控制价在设计方案确定后再确定比较贴合工程实际,此时大部分设计内容都已确定,计算总价或者平米单价比较合理,因此风险比较小,这也是国家建议的招标时点。如果在设计方案前就介入,可能面临两个问题:一,如未招标,会产生程序上的违法,各方风险巨大。二,如此时甲方进行招标,控制价往往是根据经验确定的,以后容易产生额外费用,给投资控制完成比较大的风险。

这里主要说说假联合体的问题。假联合体产生的主要原因源自于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先找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起承包,如果此时建设单位想采用EPC承包模式,就需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将这种联合体习惯称之为假联合体。假联合体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就是程序上的风险。由于建设手续办理的规定(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想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需要设计方案审批,之后才能办理项目招投标,这就出现了未招标先确定队伍的程序问题,如果是政府投资项目就有被问责的风险。

第二,就是设计费用的问题,由甲方直接与设计单位确定,而且在付款的时候会直接给设计单位付款,不用经过施工单位的同意,造成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话语权,不利于相互之间的配合。

第三,也是最主要一点,就是建设单位可以随意的进行设计变更,只要设计单位能更改设计并出图就可以了,这对于EPC这种固定总价或者单价的承包方式来说非常麻烦,有时会是致命的,造成项目最后结算极其麻烦,甚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簿公堂,所以,要尤其注意。

总之,国家推行大的施工单位要有设计资质,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助力。从国外的建筑行业发展来看,施工单位有设计资质更倾向于进行施工图设计,这样有利于施工单位控制成本,也能更好的为项目服务。这涉及到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转型的问题,更涉及到整个建筑行业发展的问题,我们以后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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