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同意洛阳开展工程招投标改革
省厅:同意洛阳开展工程招投标改革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同意洛阳市开展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
1、探索推进评定分离:首先在适宜开展评定分离的项目中进行探索,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2、简化招标前置条件:
招标人在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落实项目资金,并具备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后,自行决定招标活动开始时间。
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与招标工作脱钩。
招标人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相关的报批报建审批手续。
3、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再对招标文件进行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发布《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一次性告知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中的禁止行为。
4、探索实施批量打捆招标的发包模式:
招标人在一定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小规模的、简单的、通用的工程或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可以采用批量打捆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5、探索实施免收投标保证金制度:
单个标段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货物、服务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以投标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包括银行转账、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方式),并通过信用体系建设约束投标人行为。
逐步扩大免收投标保证金的项目范围。
探索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免收投标保证金制度,不断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中的运用。
6、提升串(围)标的识别力度。
通过开发电子开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附带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文件制作机器码、造价软件锁号、造价软件锁实名登记信息、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等的雷同性深度分析,报价异常一致性和规律性变化等分析,加大对串(围)标违法行为的自动甄别力度。
7、强化中标单位人员履职监管。
将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
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纳入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管并形成履约评价。
遏制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8、建立标后评估制度:重点对招标人的招标行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和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组织标后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
9、在招投标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参与过程监督。
10、对信用较差的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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