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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分包给其他企业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明确,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