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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定点场所服务框采,封闭式和开放式如何选?会议定点场所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要求供应商报折扣率,合规吗?

实践中,框架协议成为各地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采购项目的主要采购方式。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哪种形式更合适?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吗?


具有小额多频次特点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第三条,适用框架协议的情形可概括为三种:一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小额零星采购;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自采自用的小额零星采购;三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自采他用的政府购买服务。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福建省、辽宁省、山西省、甘肃省等省、直辖市的财政部门均将会议服务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江苏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则将“一般会议服务 C22010200”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具有小额度、多频次特点的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采购,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顾澄珊认为,对于国家机关来说,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采购具有政府购买服务性质,如果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也可根据110号令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会议场所服务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按照110号令的规定,框架协议采购包括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框架协议采购的主要形式。实践中有不少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也有部分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那么,该类项目适用开放式框架协议的依据是什么?


110号令第十条规定了可以适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情形。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方应群认为,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采购项目可以与110号令所规定的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相符:属于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因地域等服务便利性要求,需要接纳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以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所以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项目也可以适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不涉及变更采购方式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便是会议的年度采购预算达到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也是不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就可以开展采购,但是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会议定点场所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要求供应商报折扣率,合规吗?

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如何报价?记者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近一个月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会议定点场所的项目发现,有2例使用的是折扣率(下浮率)报价方式,让供应商通过报折扣率竞争,这样做合规吗?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其光认为,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制单价是成交价格的核心约束力。《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为了从制度设计上遏制以往定点采购中存在的定价机制失效、价格普遍虚高的问题,确立了以“最高限制单价”为核心,“最高限制单价—供应商入围单价—实际成交价格”依次递减的价格约束机制,锁死了报价上限。


至于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10号令第十三条明确付费标准即为最高限制单价。这意味着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采购如果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在征集公告中明确具体的付费标准。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余春英提醒,如果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项目允许供应商报折扣率、下浮率竞争,可能会导致部分供应商报高折扣率但提高实际价格从而引发价格机制失灵,所以这类项目的付费标准应当为具体价格。


会议定点场所服务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中如何设置付费标准呢?某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五条规定,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定额标准为,一类会议:住宿费50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110元,合计:760元;二类会议:住宿费40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100元,合计:650元;三、四类会议:住宿费34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80元,合计:550元。实践中,各地方参照这个标准制定了各自的定额标准,各地会议场所服务采购可以参照当地定额标准设置付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437号)第九条规定,会议定点场所服务的政府采购内容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和线上会议服务费用。会议定点场所服务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因此,在会议定点场所服务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中,采购公告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最高限价为不超出本地区会议费标准的确定数值,而非折扣率。


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需注意什么?

财政部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24〕437号,以下简称437号文)提出,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确定。实践中,有不少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项目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那么,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要注意什么?如何确保采购质量呢?


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征集阶段应考虑确保采购质效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部门监管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开放式框架协议和封闭式框架协议不同,缺少了第一阶段的入围竞争,且在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只要愿意接受协议条件就可以申请加入,也可以自由退出。这意味着,如果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形式,在征集阶段就要考虑好如何确保采购质效。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程序,第三十八条可以知晓开放式框架协议只发布公告没有征集文件,其征集文件的内容是涵盖在征集公告里的。110号令第四十一条明确,征集人可以在征集公告中申明是否与供应商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申明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的,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如果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最后可能并不存在通常意义的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因此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要比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更加详细。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方立提醒,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要确保采购质量,征集公告除了包含征集人、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供应商资格条件、框架协议期限以外,还需要包括资格审查方法,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供应商提交加入申请方式、付费标准、协议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另外,征集公告也要明确协议条件,特别是采购需求和费用标准,否则供应商无法响应。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竞争不充分

后续采购程序或埋下隐患


但记者查询到的会议定点场所服务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绝大多数只载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连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有效的消防检查意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合格)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最基本的特定资格条件都缺失了,协议条件特别是采购需求和费用标准也没有,这给后续的采购程序埋下了隐患。


由于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阶段没有竞争和淘汰,因此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采购项目可以不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机构进行评审。依据110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征集人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对这些协议条件响应情况进行审核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43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在框架协议期内进行动态调整。申请加入框架协议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在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确定的动态调整时间内提交申请。申请退出框架协议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同一个框架协议期内再次加入。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发布退出公告。协议期满后,对符合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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