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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标还是先抽专家?评标专家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参与者,其专业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招投标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评标专家抽取的规范性、保密性尤为重要。当下,各地关于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节点规定和操作各不相同,那么,到底是应先抽取专家,还是先开标呢?两者程序先后会对交易产生哪些影响? 本文对此加以探讨。 法律法规中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为“开标、评标和中标”,第35条至37条为开标的相关规定,第38条为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法律条款顺序与具体办事程序不是紧耦合对应关系,所以并不能以此判定流程环节的先后关系。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也是如此。 因此,招投标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开标与抽取专家相关程序的先后关系。 在部门规章层面,据不完全统计,明确“先开标、后抽取专家”方式的有1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11条规定了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程序,其中第九点为“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第十点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倾向于“先抽取专家、后开标”方式的有2部。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正)(国家计委、经贸委等七部令第12号)第8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4号)第17条规定,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十)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十二)组织开标评标会。 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除条款顺序按照“开标、评标和中标”顺序设置外,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抽取专家和开标的先后顺序。 在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相关交易流程不统一。根据不完全查询,部分地方倾向于先抽取专家,例如《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15条明确“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部分地方倾向于先开标,如《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22条要求“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在开标后立即进行”。 两种做法的利or弊 (一)先抽取专家、后开标
(二)先开标、后抽取专家
如何选择更适用的做法? 不论是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在保障项目评标公平公正的同时,尽可能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先抽取专家、后开标方式更适合对项目交易效率要求高的项目,而先开标、后抽取专家方式更适合专家信息保密性优先或专家抽取地域范围较小的项目。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各地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更符合要求的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相应的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