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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1期)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有关规则,推动我市招标投标改革制度落实落地,经市发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轨道交通局同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所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项目管理、代建、监测、检测、造价咨询、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等服务项目。

  二、《管理办法》中的“本级政府集体会议”,是指市、区政府常务会议,镇(街道)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或者镇(街道)班子会议。

  三、《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定标因素中的“履约评价”,是指本市招标人依据本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公布的对承包人的履约评价结果。鼓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在评审因素和定标因素中选择“履约评价”,选择“履约评价”的,应当明确履约评价的行业类型和专业类型,并以开标当天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公布的履约评价结果为准;若该招标项目所属的行业以及专业未实施履约评价的,不得选择“履约评价”。

  四、《实施细则》中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类项目和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类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设置”的表述,若国家、省对资格审查条件还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资质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资质要求应当与招标项目实际相适应,不得提高资质等级、缩小资质类别范围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

  (二)对于不实行资质管理的招标项目,不应将企业资质作为资格条件,也不应以审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代替,或者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三)有两个以上资质要求的,招标人应接受联合体投标;仅设置单一资质的,鼓励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提供同一类资质的以低资质的为准,不同资质的以联合体协议各自承担部分为准。

  六、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和资信标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量化指标中的等级指标不包括电压等级(如10KV、110KV和220KV等)、公路等级(如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等)。

  (二)同一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时,不应指定联合体的其中一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的任一成员方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均应予以认可。

  (三)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承接(或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

  (四)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考察时间应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和倒算,具体时间要求、材料要求以政数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招标文件范本中的要求为准。

  (五)若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的,不得限制其必须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

  七、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规则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格制是指评分标准仅设置为合格或者不合格两种情况,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评审资料的即为合格,得本项满分;不按要求提供或者不提供评审资料的即为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二)横向对比是指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资料进行横向比较,能最大限度满足本项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得本项最高分值(若多个投标人均能最大限度满足评审因素要求的可并列第一),其他投标人按对本项评审因素的满足或者响应情况,分别按等差数列方式赋分,分差不超过三档(不包括不得分),每档分差为该评审因素总分值的5%~20%,不按要求提供或者未提供评审资料的不得分;鼓励招标人分差设置三档。

  (三)标准化是指招标人对单项评审因素设置不同级别的评审标准,依据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资料进行级别判定,根据级别高低以等差数列方式进行赋分,分差不超过三档(不包括不得分),每档分差应当为该评审因素总分值的5%~20%,不按要求提供或者未提供评审资料的不得分;鼓励招标人分差设置三档。

  八、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资信标的获奖情况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同一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时,不应指定联合体的其中一方提供获奖材料,联合体的任一成员方提供的获奖材料均应予以认可。

  (二)“大型工程仅可以设置国家级、省级奖项”是指可以同时设置国家级和省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也可以仅设置省级以上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但不得仅设置国家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中型工程仅可以设置省级、市级奖项”是指可以同时设置省级和市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也可以仅设置市级以上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但不得仅设置省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九、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资信标的项目管理团队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必选项。

  (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和获奖情况的量化指标、项目类型应当保持一致,且与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和获奖情况的设置保持一致。

  十、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资信标的售后服务能力时,各档次间的分差应当保持一致。

  十一、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若评审因素或定标因素的评审涉及排名打分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评审规则使用美式排名还是中式排名。

  十二、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一)根据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差异性评标或者定标得分。

  (二)排斥联合体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

  (三)将企业或者招标人的内部考核评价或备案名单作为资格条件。

  (四)设置获奖情况时,将连续几年获奖或同时获得多个奖项作为评审因素。

  十三、招标人开展定标前答辩或者定标时,应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进行。

  十四、招标人选择价格权重定标法的,当定标候选人数量只有3个时,招标人可以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直接委派代表进行定标,委派的代表应为招标人内部工作人员。

  十五、招标人选择评标定标分离法定量评审的,当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则推荐所有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

  十六、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不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有关规则,推动我市招标投标改革制度落实落地,经市发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轨道交通局同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实施细则》中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即为“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一)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不适用于仅满足部分条件或不满足任一条件的:

  1.建设单位(业主)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具体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虽然使用的是自有资金非财政资金,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属于范围内);

  3.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执行该政策的,仅能在综合评估法和评标定标分离法(定量评审)评标时,对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进行相应的价格加分,不得在资格条件中设置招标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资质条件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同一招标项目已设置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般不得再设置专业承包资质,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专业工程单独招标时,应设置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不得设置总承包资质。

  (三)不得设置非建设工程类资质,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等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资信标的售后服务能力时,可以选择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中的任意一个量化指标进行评审,也可以同时对这两个量化指标进行评审。评审时应当采用标准化方式划档评分,并对评审标准进行明确的客观量化,示例如下:

  (一)质量保修(售后服务)(5分),考察投标文件对质量保修(售后服务)的承诺,以承诺函的方式提交:

  1.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基础上增加X个月以上(含X)的,得5分;

  2.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基础上增加Y~X个月(含Y)的,得4分;

  3.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基础上增加Z~Y个月(含Z)的,得3分。

  (二)服务响应时间(5分),考察投标文件对服务响应时间的承诺,以承诺函的方式提交:

  1.服务响应时间≤X小时的,得5分;

  2.X小时<服务响应时间≤Y小时的,得4分;

  3.Y小时<服务响应时间≤Z小时的,得3分。

  四、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的诚信状况时,应以开标当天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用等级或者动态信用得分为准,不得将企业“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次数作为扣分项或其它类似的加、扣分项作为评审依据。

  五、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施工类项目技术标的“结合项目特点和管理需求设置的评审因素”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评审因素可细分为不多于2个具体评审项;

  (二)细分的具体评审项总分值不得超过5分,如细分为“质量安全措施(2分)”、“施工设备配备要求(3分)”两个具体评审项。

  六、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动画演示、讲解视频等材料的,还应当明确采取下列哪一种方式提供:

  (一)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密封的光盘或U盘,评标时进行观看;

  (二)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通过粤视会等线上会议方式,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可登录云开标大厅查看具体排序)逐一向投标人提供线上会议邀请码,投标人通过线上会议进行演示或者讲解;

  (三)评标阶段,投标人代表到交易中心答疑澄清室,通过设备向评标委员会进行演示或者讲解。

  七、停止执行《关于招标采购政策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有关“绿色建筑工程业绩适当加分”的要求。

  八、招标人使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直接票决定标法适用于服务类项目,以及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使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预算价5000万元以上的片区综合治理类项目、片区综合改造类项目、大型工程总承包类或者大型工程施工类项目,具体审批流程由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二)央企、省属国企以及民营企业自主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结合适用范围自行决定使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三)大型工程总承包类或者大型工程施工类项目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应当设置定标前考察或答辩环节,并将考察、答辩纳入定标因素。

  九、鼓励小型工程施工类项目使用信价量化评标法,1000万元以下的无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施工项目使用简易评标法,此类项目若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应当说明不选择信价量化评标法、简易评标法的理由,并将说明材料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

  十、当出现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导致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定标候选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推荐资信标得分高的;资信标得分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推荐诚信等级高的;诚信等级相同的,推荐诚信分数高的;诚信分数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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