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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货物或服务项目,因开标时间有变,投标截止时间需要一并同步调整吗?

答:是的。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如果开标时间需要变动,那么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也应当同步调整。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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