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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供应商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在质疑范围内?关键词 质疑材料不完整;质疑范围 案例回放 某学校物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括A供应商、B供应商在内的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最终由综合得分排名最高的A供应商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B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经了解,中标供应商A内部管理混乱,私自侵占业主财物,不应该由其中标。但B供应商未提交视频、图片等相关事实依据,也未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该质疑,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作出答复:因B供应商所述质疑事项缺少必要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B供应商未继续提出质疑,也未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问题引出 1.质疑材料内容不完整,采购人、代理机构是否接收? 2.供应商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在质疑范围内? 专家点评 问题一:只要质疑材料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应接收。94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此不管质疑材料内容是否完整,只要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应接收并答复。 问题二:根据94号令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质疑。质疑范围是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另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书面评审,而不能借助外部信息。供应商内部管理情况若未在招标文件中作为评审因素体现,则不在评标委员会评审范围内,也就不在9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质疑范围内。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