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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的哪些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公立医院使用非财政拨付的资金开展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吗?公立医院使用自有资金采购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吗?公立医院使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吗?……关于公立医院的哪些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公立医院的采购是否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业界的疑问一直很多。 公立医院所有资金均属于财政性资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公立医院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之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其光告诉记者,关于公立医院的采购活动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争议主要在于资金来源,有些医院采购人认为不是财政拨付的资金或者没纳入预算的资金,就不属于财政性资金。那么,如何判断公立医院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公立医院有非财政性资金吗?公立医院自筹资金属于非财政性资金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条,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均应当纳入预算;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认为,公立医院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均应当纳入预算管理,无论是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款还是自筹资金,均属于财政性资金,也不应该存在未列入预算的支出。实践中,将公立医院非财政拨款的采购项目认定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做法是错误的。 集采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属于政府采购 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公立医院政府采购的界限越来越清晰。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国卫财务发〔2018〕17号)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委机关各司局、委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2022年3月,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立医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辖区内公立医院的政府采购活动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畴。 同时,公立医院也逐渐达成共识:公立医院使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公立医院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比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制定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在医院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或者自有资金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均应当遵循政府采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