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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当发现某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还需要继续评审该供应商的其他内容吗?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规定,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无需再继续评审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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