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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令1-95号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的 规章大全 总局令1-95号 (链接可点击打开)
总局与其他部门的联合令 (部分)
1.总局与教育部、卫健委联合令: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2.总局与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总局与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商务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5.总局与工信部等部门联合令: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2017年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20年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农业农村部第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总局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8.总局与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联合令: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国家保密局2020年11月13日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11.总局与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9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3.总局联合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2024年1月3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14.总局联合令:《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已经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签,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15日本届商务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