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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电产品采用国际招标采购的可行性和政策背景是什么?答:由于我国尚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也未与任何国家和地区签订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协定,所以没有义务给予国(境)外供应商国民待遇,即允许国(境)外供应商直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国(境)外供应商可以通过委托国内代理商的方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其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该制度关于供应商来源、评标方法等规定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不同,且未涉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于政府采购。 因此,在财政部未出台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之前,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在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