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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项目,采购人收取了履约保证金,规定货物质保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是否可行?什么时间节点退还履约保证金合理?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时间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所以,采购人不能规定货物质保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在履约验收合格后就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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