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国企 >> 国企以债转股进行增资,债权利息是否计入增资额?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原股东增资。其中,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增资,债权利息是否计入增资额?
详细内容

国企以债转股进行增资,债权利息是否计入增资额?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原股东增资。其中,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增资,债权利息是否计入增资额?

国企以债转股进行增资,债权利息是否计入增资额?

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原股东增资。其中,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增资,债权利息是否计入增资额?
答复: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
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增资,债权以及利息部分可在评估后,并履行决策程序后,确定投资方出资金额。
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第四十三条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原股东增资。
【转让】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