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国企 >> 国有独资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如何确定转让底价?问题:我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参股投资了一家公司,持股比例仅9%,现拟转让该部分股权。请问在转让时是否需要对该部分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作为转让底价基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我公司持股比例很低,股权价值评估需对该公司整体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控股股东和标的公司配合有难度,难以实现评估。可否以标的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所有者权益乘以我司持股比例作为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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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如何确定转让底价?问题:我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参股投资了一家公司,持股比例仅9%,现拟转让该部分股权。请问在转让时是否需要对该部分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作为转让底价基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我公司持股比例很低,股权价值评估需对该公司整体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控股股东和标的公司配合有难度,难以实现评估。可否以标的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所有者权益乘以我司持股比例作为转让底价。

国有独资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如何确定转让底价?

问题:
我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参股投资了一家公司,持股比例仅9%,现拟转让该部分股权。请问在转让时是否需要对该部分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作为转让底价基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我公司持股比例很低,股权价值评估需对该公司整体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控股股东和标的公司配合有难度,难以实现评估。可否以标的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所有者权益乘以我司持股比例作为转让底价。
答复:
国有参股企业的股权转让,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履行资产评估工作程序,以评估结果作为转让底价。
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第十一条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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