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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共采购大事记(招采教研组整理)(一)招标投标领域 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公共采购和市场投资项目扩大绿色建材采购范围,优化绿色建材采购、监管和应用的管理制度,促进建材工业绿色化转型。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10号令,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用于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活动。 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24日起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1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对于规范央企的资产评估实施工作提供了参考和指引。 2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行为,优化公路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实施《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其中涉及招标采购领域的惩戒内容有“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等8项。 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提供了参考。 2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修订后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民航规〔2024〕22 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招标范围、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条件及电子化交易要求,该办法旨在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流程更加有序、公平、公开和高效。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人民法院案例库”,网址为http://rmfyalk.court.gov.cn。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对规范国有企业的非招标采购交易行为,提高采购交易效率效能,推动现代智慧供应链采购价值目标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简称八部委16号令,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细化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为PPP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提供了参考大纲和范本。 4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建办标〔2024〕18号),满足了相关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需要。 4月9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17号令,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提供了指引。 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意见提出了九个方面20项措施,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5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联合印发《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提出制造业企业要增强现代供应链管理思维,瞄准发展趋势,对标对表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 5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招标投标法》(修改)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5月9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 11号文),由原来的10类调整为现在的14类27个品种。 5月19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国有企业网上商城供应商服务规范》(T/CFLP 0067-2024)团体标准,自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国有企业网上商城的供应商服务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与早前公布的《国有企业网上商城采购交易操作规范》一起,构成了我国国有企业网上商城采购标准体系。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发改办财金〔2024〕451号)提出“推动地方在能源中长期合同、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试点,完善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地方-国家”合同履约信息共享和监测”。 5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781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及“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设、资产处置、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在产业、资本、技术、采购与招投标等领域的合作,引领带动民营和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招标投标工作会议,部署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的任务和举措。 6月11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462-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2.10、5.2.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将促进公平竞争的深化,为市场经济的稳健成长提供制度支持。 6月26日,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规〔2024〕11号,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应当通过网络媒介公开。 7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8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依此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 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6号),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等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件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8号),规定了“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 7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委规〔2024〕53号),对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全面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指导。该文件将中物联等机构发布的国企采购相关团体标准中的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了确认,明确了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场景和操作规范,此举不仅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还增强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中央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7月28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要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项目信息、互认经营主体、互通电子服务。 7月24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烟办〔2024〕63号),在原来313号文的基础上修订,规定了采购组织模式和扩展了采购方式。 8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供了指引。 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该意见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提供了参考依据。 9月9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的通知,提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招标人、评标专家等开展能力评价,并发布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9月9日,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2024,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月14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DA/T 103-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提出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电子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 10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发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6号令,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力求通过完善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全周期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从评标专家这个“小切口”切入,由点及面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10月25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24〕51号),要求各省市住建部门按照《标准》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并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数据库。 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七批)(发改办体改〔2024〕837号),其中福建省占了4例。 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设立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22种保证金。 12月5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团体标准《采购物资分类与编码 非生产性物资 第1部分:办公物资》(标准号T/CFLP 0074.1-2024)及《采购物资分类与编码 非生产性物资 第2部分:维护、维修和运行物资》(标准号T/CFLP 0074.2-2024),并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国有企业全行业统一的采购物资分类与编码规则正式启用。 12月9日,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水利部印发“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12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9-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B/T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1-2024)、《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1-2024)等9项国家标准,均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进一步规范PPP项目实施。 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5号,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明确调整认缴期限公司范围,强化登记规范指引。 12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公告(编号为GB/T50500-2024,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为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提供了标准依据。 (二)政府采购领域 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公共采购和市场投资项目扩大绿色建材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范围,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优化绿色建材采购、监管和应用的管理制度,促进建材工业绿色化转型。 1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涉及一批与信息安全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及PPP相关的财政规范性文件。 1月25日,国务院发布《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遵循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对档案管理的每一阶段或环节作了全面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 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不得随意顶格罚款,严禁对超过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罚款。 2月27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财办库〔2024〕30号),明确将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自2024年4月起,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将提供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其中提出,要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 2月27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保守国家秘密法》(主席令第20号,2024年2月第二次修订,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增强条文的周延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3月1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鼓励企业主动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其中,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其中提出,要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购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 3月1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4月1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通批量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权限的通知》,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及时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财政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关数字证书。 4月24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新增第八种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更好地支持应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4月25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财办库〔2024〕84号),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 5月22日,财政部等1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适时将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采购力度,支持在公共采购中优先采购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 5月30日,全国政府采购协会第四次联席会议在湖南省株洲市召开。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杜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各地的省级政府采购协会要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助推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 5月31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财办库〔2024〕113号),标准旨在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6月25日,审计署发布公告,公布了41个中央部门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部分中央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存在违规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等问题。 6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外资企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多措并举稳外资。要优化政策实施,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政府采购和投资等。 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多项改革涉及政府采购内容,包括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保障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国民待遇、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 7月22日,国务院颁布《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充实健全了保密管理体制机制,为推进保密依法管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有力保障。 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 8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管局等5部委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二)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合同(协议)期限。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月16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4〕116号),提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非公开方式。 8月26日,财政部 住建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资〔2024〕108号),提出“具有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资格的管护单位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日常养护等服务事项”。 9月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首个政府采购对标改革项目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标志着国家确定的政府采购领域16项对标改革措施开始全面落地实施。 9月13日,财政部公布了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情况。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929.6亿元。其中,货物、工程、服务政府采购规模分别为 7738.1亿元、14486.8亿元和11704.8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比例为22.8%、42.7%和34.5%。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超74%。 9月27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车辆使用现状、工作需要等因素,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计划中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将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10月9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瑞士日内瓦举行2024年第三次政府采购委员会全体会议。重点讨论了《政府采购协定》(GPA)新成员加入进展并通报现有成员执行情况。中方就中国加入GPA谈判问题与美国、欧盟等方进行磋商,并通报了中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修订、全面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优化营商环境等进展情况。 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4〕156号),提出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11月5日至7日,财政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举办2024年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论坛以“共享公共采购市场的未来”为主题,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论坛开幕式上发表致辞。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国家制定和完善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能源科技创新。 11月13日至14日,2024联合国国际采购研讨会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来自16家联合国机构的50名高级别采购官员和代表,以及境内外200余家供应商代表齐聚一堂,共同开拓国际公共采购“新蓝海”。 11月1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各环节提出细化措施,以加强医药集采全流程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遵循并支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 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设立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22种保证金。 11月2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确立了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具体规范了监督检查的程序,提出了处理处罚及结果运用的基本要求。 11月22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合作省际联盟2024年度会议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大会以“数字赋能 协同发展——推动黄河流域公共资源交易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旨在深化黄河流域公共资源交易全方位合作,推动黄河流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11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2024〕39号),明确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11月29日,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4〕 16号),推动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12月11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 国家版权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4〕83号),进一步规范各地各校政府采购计算机软硬件。 12月17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按期完成2025年采购任务。其中提出,预留比例要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的10%。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鼓励按照15%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 12月25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财政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 12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 (三)军事采购领域 1月4日,军队采购网发布《军队采购文件标准文本(2.0版)通用文件》,该标准文本涵盖线上版和线下版的物资和服务两类项目,共包括20件不同类型的采购文件,涉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的标准文件,规范军队采购管理工作。 6月11日,国家发布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8章75条,时开展军队审计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 11月9日,国家发布《军队装备保障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军队装备保障工作的主要依据。 12月1日,《军队装备竞争性采购规定》开始施行,规定了竞争性采购当事人、基本程序、竞争性采购方式和策略以及竞争失利补偿、责任追究等内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实施的装备竞争性采购适用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