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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近日,财政部发布了一则通知,《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主要内容就是如何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问题,当然目前还只是在几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行,并未全国推广。 文中的解决方案分两个方面,一是采购人在招标时要考虑全寿命周期成本,对于耗材、系统升级、维护等费用也要考虑到总预算里面;二是对于低于某一范围的报价,评审委员会必须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而这个范围此次也有了明确的规定:①低于平均值50%;②低于次低报价50%;③低于最高限价45%。文中还强调了如果评审专家不按照此规定评审,要追究责任。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只要报价进入了上述3条范围之内,如果没有特别客观的理由,评标专家都会倾向于否决掉投标。 这是政府采购首次对异常低价评审做了实质性的指导意见,出台这样的通知,就是针对现在愈演愈烈的低价冲击中标的情况频频发生。有人不理解,低价中标不是好事吗?谁买东西不喜欢便宜呢?也肯定会有人觉得低价中标就少了贪腐的空间,权力寻租就不方便了。 其实,很多采购人真不是这么想的,大家首要还是想把事情做好,毕竟上面领导安排下来的工作,做不好自己要担责的啊。在想把事情做好的前提下,就要想着招标的结果可控,因为毕竟前期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对于哪些企业能做、哪些不能做还是基本心中有数的。但是很多项目,招标文件里的技术规范都不能真实、详细、全面的反应招标人的需求,除了建筑工程这种有规范的、标准的设计文件,可以让投标人一目了然的知悉项目情况,其他项目如果不在前期有详细的沟通,很难做到真正了解采购人的需求。 所以前几天发生的一件事就很好理解了,前些天南京市招标抓捕野猪,一建筑企业中标后弃标。一位知情人讲,该企业弃标是因为“人手不足”,“按竞争磋商文件要求,一年要抓捕多少头,他们可能觉得有点难,也没有细说,就说人员变动,人手不足”。 这种明显就是对需求理解太简单,事先也没有与采购人沟通过,冒冒然就出手投标,中了之后给采购人接触后,发现没那么好干,想转包也没人愿意接,只好就放弃中标。但是这种给采购人带来很大困扰,延长了招标周期不说,也增加了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工作量。所以采购人要的结果可控是这个意思,是想找到真正能把项目做下来的人,而不是先中标再说,不能做再转包或者直接弃标。在这个思路下,限制低价中标对于保证结果可控至关重要。这或许就是限制异常低价中标背后的真正意义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