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流程程序 >> 某供应商就采购文件提出询问,询问事项是采购文件的理解出现歧义,我中心工作人员电话中给予回复,是否需要修改采购文件?还是向其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一并给予回复?
详细内容

某供应商就采购文件提出询问,询问事项是采购文件的理解出现歧义,我中心工作人员电话中给予回复,是否需要修改采购文件?还是向其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一并给予回复?

答: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在开展采购活动过程中,如果答复时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果评审活动结束,发现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则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