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标的逐步推广和广泛使用,极大地便利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再专门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获取采购文件,也无需再发送邮件到指定邮箱等待或不停催促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采购文件,而是自行在公告指定发布媒体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但同时也带来另一个问题,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期限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以往传统的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可以从供应商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到供应商登记邮箱的日期作为起始日期,从次日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作为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有效期限,但推行实施电子标后,政府采购项目运行的平台多为当地监管部门开发维护的公共平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上传采购文件后随采购公告一并发布,由潜在供应商自愿下载查阅并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像以往传统方式准确知悉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准确日期。此时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如何判断是否在有效质疑期限内?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笔者归纳一下,以往传统的线下政府采购项目应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作为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意味着每个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起止期限因获取文件的日期不同而不同,而近年来才推行的电子标则应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作为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意味着每个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起止期限均相同,并不因下载获取文件的日期不同而不同,除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限合法查询供应商准确的下载文件的日期,但据了解各地大多未开放此查询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