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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投标用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的业绩是有效业绩吗?

Q:案例问题

分公司可以参与投标吗?一文发出后,有粉丝后台问到:总公司投标用分公司业绩是有效业绩吗?
其实,这个问题发散延伸相关问题还有

1、总公司投标用分公司业绩有效吗?

2、分公司投标用总公司业绩有效吗?

3、集团公司投标用子公司业绩有效吗?

4、公司投标用兄弟公司业绩有效吗?


A:解析回答

结合多年招标投标实操及咨询服务经验,罗老师为您解析分类作答,供您参考:

首先,我们从招标投标法律行为本身出发来分析:招标投标是招标人发出邀约邀请(招标文件)——投标人要约(投标文件)——招标人承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过程。在缔约过程中,双方民事行为主体对各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在投标中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直接反应其自身情况,与其主体身份直接相关。


然后,我们再来分析各种情形投标的业绩是否有效:

1、总公司投标用分公司业绩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通常负责总公司在某一地区或某一业务领域的运营活动。

由上可知,总公司(一般称“XXX有限公司”)与分公司(一般称“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的关系就像一个人与其手、腿等肢体的从属关系。手、腿作出的行为必然也是人的行为,分公司的业绩自然属于总公司的业绩,总公司投标用分公司业绩有效。

2、分公司投标用总公司业绩有效吗
看懂上面1、中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继续类比,一个人作出的行为动作不一定是其手、脚完成的,也有可能是身体的其他部位,故总公司(“XXX有限公司”)的业绩不一定是分公司(“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的业绩。在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中,分公司以自己的主体身份进行投标,需分公司独立完成标的实施,所以有必要证明分公司有相关的能力和实力,应提交使用分公司自身的业绩。分公司投标使用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业绩,因业绩签订主体非其自己,业绩应属无效

另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我们在 分公司可以参与投标吗?一文中写到,允许分公司参与的投标的项目,可要求分公司出具总公司针对投标项目的授权或承诺,由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集团公司投标用子公司业绩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设立子公司后,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像家庭关系中的成年父子关系一样,父与子是独立的个体,各自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互相代替或代表。同理,业绩也不能互认,故集团公司投标用子公司业绩无效。

4公司投标用兄弟公司业绩有效吗
兄弟公司一般为同一集团公司设立的不同子公司,这就像家庭关系中的成年兄弟关系一样,各自是独立的个体,各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互相代替或代表。同理,业绩也不能互认,故公司投标用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综上,关于招标项目投标业绩认定,总公司用分公司业绩有效,分公司用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业绩无效,集团公司用子公司业绩无效,兄弟公司之间互用的业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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