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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采购文件中的每一项技术参数都必须有三家供应商满足吗?还是只需要满足实质性参数不少于三家?

答:供应商投标(响应)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将被淘汰,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应予终止。如果投标(响应)文件存在非实质性偏离,除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效力,但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会影响供应商的得分。


并非每一项技术参数都必须有三家供应商满足,若确定的采购需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即使没有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有三家以上供应商能满足,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例如,某政府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提供某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尽管不是实质性条款,设置的评审因素分值也较低,但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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