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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投诉人出具的证据属实,但该证据不是从公开渠道获取的,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等,如何处理?答:质疑和投诉是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法定救济途径,但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任何证据都要具有合法性。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基于合法的政府采购程序,供应商不可能获取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以及评标过程的信息。对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投诉人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明显存疑的,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