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含多个货物品类的采购项目,往往重要参数和一般参数数量较多,应如何设定分值,避免出现分项汇总未与总分值对应的情况?评分标准中规定“反向扣分,扣完为止”,合适吗?答:对于动辄几十、成百甚至上千项技术指标的采购文件,如果采用技术要求总条款数量与评审因素权值平均赋予分值,每一项技术指标摊的分值甚少,可能仅有零点零零几分,起不到约束供应商最大限度地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作用。但是,赋分分值也不是可以人为随意规定的,不一定要采用平均赋予分值的办法,具体每一个指标应赋予多少分值,应根据该项或者该类指标的重要性,合理分配分值。每项指标的分值不一定相同,但赋分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总分值要保持一致。 所谓反向扣分,是指采购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根据不响应程度以该评审因素的权值分为基本分进行扣分。法律没有规定评审标准应当采用反向扣分,或者正向赋分,因此,采用哪种方法都是可以的,但关健点是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与评分因素相对应。 有一个案例:某采购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参数有120项,技术评分分值60分,每一项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一是参与评分的项目有120项,只有任意12项偏离扣分,难道120项技术指标中每一项的重要性以及对采购结果的影响程度都一样吗?显然不是,可见评审标准的设置是不科学的。二是因为12项偏离就可扣60分,若偏离多于12项则无分可扣,对于≤12项偏离的采购文件的评价是不公平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分项相对应,因而不合理。采购人后来修改后了评审标准,将60分技术分平均分摊到120个技术指标,由于没有区分指标的重要性,依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