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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类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进行审计,如果经过审计出现审增或者审减金额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答: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审计机关可以对采购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也可以对采购项目(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专项审计,不存在什么类型的项目不需要审计之说。 审计机关主要审计的是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一是审查采购预算与计划:是否存在计划外的采购活动;是否突破经批准的采购预算。二是审查采购活动执行:是否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变为自行采购;是否存在采购程序不合规;是否将公开招标项目化整为零变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是否存在采购价格不合理和收受回扣等问题。三是审查采购文件内容: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门槛指向特定供应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商品或品牌。四是审查采购合同:合同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是否相符;是否中标(成交)后将项目分包;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五是审查采购实物数量与规格:是否账实相符;是否货不对板。如果审计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财政部门。 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金额是经过政府采购竞争程序最终确定的,审计机关不能审增或者审减金额。审增或者审减相当于为项目定价,让政府采购程序和规则流于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