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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项目,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其投标无效,还是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认定?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无论是线上评审还是线下评审,资格审查环节均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定。该环节确认投标无效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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