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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再最后报价,可以将首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吗?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环节中,若有供应商参与了第一轮的谈判并进行了报价,但不再进行最终报价(仅由授权代表口头表达,且拒绝出具书面材料和监控下表述,直接离开现场),评审委员会应当视其为放弃谈判资格做无效处理,还是按照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答: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问题中所述情形,可视为供应商退出谈判,而不是将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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