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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有哪些要点需注意?实践中检测报告被设置为实质性条款或评审因素的情形非常常见,与检测报告相关的质疑投诉不在少数。据了解,现阶段与检测报告相关的质疑投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质疑投诉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二是采购文件关于检测报告的要求不合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提醒:“供应商获得具有证明力的检测报告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成本,如果在评审环节要求供应商提供大量检测报告,会严重加重供应商的负担,且检测报告合格并不能代表供应商履约的产品是合格的。对于产品需要满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制造出来就需要检测的,而且不会额外增加供应商成本,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至于可要可不要的检测报告,采购文件最好不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确实需要通过检测报告证明供应商履约合格的,可以要求供应商履约时提供。” 如果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检测报告,有哪些要点要注意呢?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设置检测报告有三个要点需要注意:一是不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仅涉及产品功能和参数的,最好不要将检测报告设置为唯一佐证材料,应当允许供应商提供产品说明书、官网产品参数等相关的材料作为佐证;二是对于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的项目,应当给供应商留足产品送检、出检测报告的时间,且需要明确具体的检测内容;三是不能通过设置检测报告排斥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数字会议系统主机应支持双机热备份功能,可将一台会议控制主机设置为备份主机并连接到系统中,当会议控制主机出现意外时,备份主机会自动启用,保证会议无间断顺利进行(投标人需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这是某采购文件中的一项规定,可以看出采购需求是需要供应商证明提供的产品具备某项功能,没有明确具体检测内容,并非只有检测报告才能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具备相应功能,该规定除了加重供应商的负担,并无多大作用。 记者查询不同的采购文件发现,有的采购文件虽然要求提供检查报告作为评分依据,但同时也允许供应商提供产品说明书截图、官网参数截图等替代检测报告。上述不愿具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不允许将检测报告作为唯一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材料佐证,不需要强制提供检测报告,与检测报告相关的投诉可以减少很多。” 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王炜林告诉记者,有些非招标采购项目从采购文件发布到响应截止的时间比较短,这就将前期没有与采购人沟通过、来不及准备检测报告的供应商排除在外了。不通过检测报告排斥供应商意味着要留给所有供应商充足的准备时间、不能指定检测机构。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将“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列入其中,“指定检测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具检测报告”“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均为典型的不合理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