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习 >>亚利聊政采 >> 亚利聊政采(479):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供应商还能参与投标吗?
详细内容

亚利聊政采(479):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供应商还能参与投标吗?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可以去政府采购市场上投标(响应)吗?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属于重大违法记录吗?

近期有听友咨询亚利聊政采音频团队这个问题,案例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一个学校宣传广告制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发现中标的J装饰公司在参加投标前,因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看到中标结果后,A供应商很是疑惑,对此提出质疑:J装饰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吗?

那么,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样的“黑名单”呢?哪些情况会导致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呢?亚利翻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的规定,发现有四种情形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第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即每年6月30日前,上报并公示上年年度报告。

第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即企业六项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六项信息包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三,公示的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第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由此可见,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都是一些管理和运行中较为轻微的违规行为。那么,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搞懂供应商存在哪些情形将被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大家知道修订后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六类:一是警告、通报批评;二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是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是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是行政拘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才被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谓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三种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2022年界定为200万元以上。

概括一下,除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外,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三种行政处罚的,才会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吊销营业执照与吊销许可证件存在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许可证件包括以下四种类型: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属于许可证件的一种。由此可见,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政府采购的禁入情形。

有人会问: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说法是从何而来呢?亚利了解到,是供应商根据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行判断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有这样的表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亚利认为,这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加强企业信用约束机制的建议。《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的关系。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也就是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不是行政处罚。因此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不能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不是行政处罚。因此,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不能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