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标过程中,发现某投标人报价大写金额把壹佰陆拾万元整写成一百六十万元整,如何认定?答:金额正确但文字书写错误,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澄清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