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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采购人新增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能通过澄清方式更正招标文件吗?

答:要看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资格要求。现在很多省市出台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都明确,投标保证金为资格条件。如果有相应规定的,不得通过澄清方式修改,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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