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询问质疑投诉 >> 某投标人质疑其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成立,可以重新评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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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标人质疑其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成立,可以重新评审吗?

答:可以。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重新评审情形。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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