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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可否在采购文件的评审办法中规定一般性技术参数负偏离达到一定数量以上,投标无效?比如,采购文件规定:一般性技术参数共100项,技术分共30分,投标人一般性技术参数负偏离10项以上,其投标无效。这样可以吗?

政府采购项目,可否在采购文件的评审办法中规定一般性技术参数负偏离达到一定数量以上,投标无效?

比如,采购文件规定:一般性技术参数共100项,技术分共30分,投标人一般性技术参数负偏离10项以上,其投标无效。这样可以吗?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编制招标文件时,只要招标文件内容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招标文件规定“一般性技术参数负偏离达到一定数量以上,其投标无效”的做法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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