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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除了投标人的公章外,还加盖了制造商的公章,有效吗?

答:货物类《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填写制造商的相应数据,同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如果声明函中所填数据为制造商数据同时加盖了投标人的公章,那么无论是否有制造商的公章,该声明函有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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