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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种类产品的单价合计作为价格评审因素,可以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是否允许以单价作为价格的评审因素?如:采购不同种类的办公用品,前期无法确定用量,以单价的合计作为价格评审因素,但文件中明确最终采购量不超过预算即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是否允许以单价作为价格的评审因素?如:采购不同种类的办公用品,前期无法确定用量,以单价的合计作为价格评审因素,但文件中明确最终采购量不超过预算即可? 答: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都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使用的合同类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对于数量不确定的采购项目,可以单价作为价格评审因素,但不得以不同种类产品单价的合计作为价格评审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