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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地方财政文件明确要求货物服务低于200万以下的适宜中小微的就选用中小微,但是财政局采购科在批准时低于200万以下的所有采购需求,(包含打印机、电脑、车辆、空调采买)全部选用中小微。造成废标严重,此举有利于营商环境吗?2、集采中心与采购人在接受质疑后,认可质疑要求,对项目做出废标处理,但是在发布采购公告时,财政局采购科认为不合理,不予点击发布公告,造成项目停滞。请问,财政局采购科有权不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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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地方财政文件明确要求货物服务低于200万以下的适宜中小微的就选用中小微,但是财政局采购科在批准时低于200万以下的所有采购需求,(包含打印机、电脑、车辆、空调采买)全部选用中小微。造成废标严重,此举有利于营商环境吗?2、集采中心与采购人在接受质疑后,认可质疑要求,对项目做出废标处理,但是在发布采购公告时,财政局采购科认为不合理,不予点击发布公告,造成项目停滞。请问,财政局采购科有权不予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