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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只能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也会体现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比如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对供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只能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也会体现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比如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对供应商会有哪些影响?法定代表人本人如果有重大失信行为,对法定代表人所在公司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和《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的情形,仅限于供应商,不应扩大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因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有重大失信行为,不能限制其所在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