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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联系人、文件名和制作投标文件MAC码相同,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问题所述符合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可以视为串通投标。 出现不同供应商在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或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IP地址、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情形,有的要求作为串通投标问题线索,给予重点关注、核实,并移交公安部门协作核查。有的按其地方政府规定直接认定串通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