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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质保期三年到期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是否合理?答: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只能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的保证金都不能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不得收取质保金。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