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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可以将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服务费吗?

关键词


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乱收费


案例回放


某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9300元,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收,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至指定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缴纳。采购代理机构2023年4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5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A供应商中标。


2023年12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时,发现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中,未退还A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将其转为代理服务费。该采购代理机构称:投标保证金和代理服务费缴纳的主体都是A供应商,收取的主体都是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A供应商同意后,为减少重复收缴流程,对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代理服务费,并退还了差额。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规定,责令该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问题引出


可以将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服务费吗?


专家点评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有严格的规定,这是为了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降低其资金压力。采购代理机构为收取代理服务费,不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代理服务费的行为,是不合规的。


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投标人行为,督促其严肃对待投标行为,避免和减少投标人随意投标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政府采购对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规定,是为了避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长期占用供应商的资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标公告或中标通知书中履行告知供应商领取其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不包括转为代理服务费。且明确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代理服务费是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实践中,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但有些采购代理机构为防止供应商中标后绕过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逃避缴纳代理服务费,从而违规扣押投标保证金,待中标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才予以退还。还有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防止中标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直接将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服务费。类似行为均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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