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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标人未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内部考试,招标人能否拒签合同?

【案情】

 某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应通过企业内部组织的安全准入考试,否则招标人将拒签合同。投标人A中标后,连续6次未通过该安全考试,由于施工工期紧张,招标人忍无可忍决定拒绝与投标人A签订中标合同,投标人A坚决反对。

问题引出:中标人未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内部考试,招标人能否拒签合同?

【分析】

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成立并生效,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最终的书面合同并不影响中标合同的成立。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第4条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该条款确定了中标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观点。

《民法典(2020)》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中标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并生效。

《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该条款作为一项管理性规定,明确了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

但是,需注意的是,书面合同仅仅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书面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完全是两个概念,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与合同是否成立无关。

就本案而言,投标人A已中标(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所以本案中标合同已成立,因此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的内容并不合理。

投标人未通过内部安全准入考试,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实为招标人约定的中标合同解除的条件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了债权债务终止情形,其中包括“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未通过内部安全准入考试,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该部分内容发生在中标合同成立后,实则为招标人约定的中标合同解除条件,即若投标人未通过内部安全准入考试,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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