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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服装制造商必须入围《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吗?



问题

近日,有网友在《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警用服装可以要求制造商必须是入围公安部发布的《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吗?”



回答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是可以要求制造商必须是入围公安部发布的《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


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由公安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第六条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生产供应计划生产,不得超计划生产,不得将生产任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这些服装和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高级合伙人杭正亚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行为都是严禁的。


对此,业内专家黄超补充道,财政部当年在答复“如何解决公安部的服装要指定企业生产并具有企业名录,与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禁止设置名录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是否相矛盾”这个问题时也谈到,公安部颁布的“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属于依法实施的企业资格管理。从列入目录的生产企业中购买制式服装,不属于禁止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范围。


记者还从国家移民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第28项可知,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生产资格认定属于许可准入措施。所以供应商是否具有制式服装的生产资格,需要提供《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来证明。然而,目录是动态变化的,每年都会进行调整。


那么,在最新的法律规定中,这些内容是否又有了新的变化?


记者从公安部装财局了解到,在今年设置目录管理时,依旧将警用服装纳入到了目录管理。即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研发生产制造、配售、配置、配购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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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由公安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


第六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生产供应计划生产,不得超计划生产,不得将生产任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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