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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创新采购项目代理费如何结算?由谁结算?

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目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未作出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结算支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在签订代理合同之前,供、求双方和代理机构应充分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收费标准及行业惯例,并就代理费结算方式及支付方选择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代理费结算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 确定合理价格


据了解,实践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大多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确定代理服务费。实际上,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决定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关于招标代理收费的三个制度文件也已于2016年废止。


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费如何收取与结算呢?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认为,应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商定。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周期长、环节多,对代理机构的专业要求较高,采购代理工作量也比常规项目大,采购人可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委托内容,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确定合理价格。


由采购人采用项目包干形式支付


“从代理机构在其他采购方式中工作的‘介入’时间判断,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项目,代理机构极大可能在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前的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阶段便开始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莹介绍,代理机构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中,绝大部分服务内容集中在订购阶段,但在首购阶段也有可能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等流程。


在李莹看来,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项目虽然分为两个阶段,但终究是一个项目,自然不可能分阶段收取代理服务费,但代理机构面临的问题包括项目失败(如研发供应商未按照约定完成标志性成果)、项目周期长的客观因素。因此李莹建议代理服务费采用项目包干(一次性总价)形式,并根据项目标的、项目难度等因素由采购人支付,且无论项目结果如何,都在订购程序结束后首购程序开始前进行支付。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肖建华认为,对于代理费的结算与支付,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特点,遵循市场调节,符合政策法规进行。各方要在收费标准、收取形式、支付方式等方面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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