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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做了项目经理之后就啥都不能干了吗?【Date:2024.09.14】 如题,如果一个建造师在做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之后,是不是就不能同时再做其他任何工作了?我之前在《关于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的相关知识点》曾提到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如果建造师在另外一个项目担任设计单位负责人,不在这个禁止范围。”,现在我声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原因在于我发现了住建部的一个文件: 根据这个文件,建造师在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期间,是不能兼职做其他事情的,更不能成为另外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特此更正。 以后投标人的“建造师攻击”又多了一个维度,不光查是否有在建工程,还可以查他是不是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同时还作着非施工项目的负责人。由此推论,是不是在其他项目里担任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等等,都不在允许范围之内?这简直是核武器啊,可以无差别攻击,而且如果按照这个解释,“不准其在从事注册建造师业务的同时兼职从事其他执业”,那投标人岂不是要养一批平时啥也不干的建造师?否则你只要安排他工作了,他就不能用于投标,这不成笑话了吗?感觉非常的不合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