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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体系认证服务,CNCA与CNAS如何选择?采购管理体系认证服务,CNCA与CNAS如何选择?有热心读者追问,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证书,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批准书》(CNCA),还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证书》(CNAS),采购中应当如何设置资质条件呢? 《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 》第9条规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11条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向批准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虽然《条例》未明确说明批准文件的名称,但是《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11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对此对此作出补充: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认证机构批准书》。 因此,《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 》第9条所述的认证机构资质应当是《认证机构批准书》(CNCA),该资质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机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必须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并且该批准书载明的认证业务范围中应当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机构批准书》示例详见下图: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 》第2条规定,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第37条规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可以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检查、检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认可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不属于行政许可,不是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但是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其认证能力方面得到了CNAS的背书,其作出的认证证书带有CNAS标识,这在国际互认方面有一定便利性。 《认证机构认可证书》示例详见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