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习 >>工建 >> 采购管理体系认证服务,CNCA与CNAS如何选择?
详细内容

采购管理体系认证服务,CNCA与CNAS如何选择?

采购管理体系认证服务,CNCA与CNAS如何选择?

近日,学习知招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案例】采购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应如何设置资格条件?”文章认为,根据《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 》认证机构应当取得资质,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因此从事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管理体系认证相关资质

有热心读者追问,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证书,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批准书》(CNCA),还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证书》(CNAS),采购中应当如何设置资质条件呢?

《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 》第9条规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11条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向批准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虽然《条例》未明确说明批准文件的名称,但是《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11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对此对此作出补充: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认证机构批准书》

因此,《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 》第9条所述的认证机构资质应当是《认证机构批准书》(CNCA),该资质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机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必须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并且该批准书载明的认证业务范围中应当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机构批准书》示例详见下图:

图片

图片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证书》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颁发。CNAS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 》第2条规定,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第37条规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可以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检查、检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认可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不属于行政许可,不是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但是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其认证能力方面得到了CNAS的背书,其作出的认证证书带有CNAS标识,这在国际互认方面有一定便利性。

《认证机构认可证书》示例详见下图:

图片

综上所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是:《认证机构批准书》(CNCA),批准范围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于是否需要认证机构具备《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证书》(CNAS),则看企业本身的需求,如果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希望获得带CNAS标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则可以要求认证机构同时具备《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证书》(CNAS)


seo seo
电话咨询
在线客服
留言反馈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