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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第702号: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已经取消,不可作为实质性条件

本案例中,投诉人投诉招标文件将国务院取消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作为招标要求。

财政部认定,国务院在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已经明确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作为实质性条件,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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