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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费收费标准发展变迁历程

工程监理费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其演变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初步建立阶段(1988年-1992年)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主要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或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为解决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缺失带来的问题,国务院指定原建设部负责起草和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988年,原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正式建立。同时,《若干意见》工程监理费应根据监理深度确定,监理费用暂从建设单位的管理费中列支,酬金及计算办法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酬金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

1.服务人员工资加管理费;

2.按监理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

3.费用包干。

但此时政府有关部门并未制定具体的监理费收费标准指导价。

二、规范发展阶段(1993年-2007年)

1992年,原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文件-(1992)价费字479号)),对工程建设监理费的计收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等多种方式。这一文件的出台,为工程监理费的合理确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和标准,并规定了浮动幅度范围。

在这一阶段,工程监理费逐渐规范化、透明化,主要受到政府指导价的影响。


三、市场化改革阶段(2007年至今)

随着工程监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工程监理费人工成本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进一步推进工程监理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提高工程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国家开始逐步放开对工程监理费的管制。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进一步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发布,全面放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工程监理费正式进入全面市场化阶段,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工程监理费的历史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工程监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工程监理费逐步实现了从无指导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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